(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9日電)蔣姓男子去年10月駕駛砂石車行經蘇花路廊新澳隧道時,因超速等因素追撞前方車輛,導致連環追撞,釀1死12傷。宜蘭地院日前判處蔣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去年10月24日駕駛砂石車,從花蓮和平溪載運溪石,要前往宜蘭縣員山鄉;當天下午1時42分行經新澳隧道北上車道,當時因有交控設備維護作業,產生車輛回堵,且有鳴笛救護車通過,車輛均靠兩側禮讓暫停。
蔣男當時除有超載溪石,也未注意車前狀況,恍神還超速,以時速56.1公里追撞前方車輛,造成包含蔣男砂石車在內共16輛小客車、貨車與機車的連環撞,釀1死12傷。
蔣男事發後留在現場坦承肇事,檢察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依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蔣男在法院準備程序庭中,坦承犯行,並與傷者達成和解,傷者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蔣男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義務,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