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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師求復合遭拒 朝女師開槍卡彈判刑7年6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高雄黃姓男子任教某國中時與同校女教師交往,分手後多次尋求復合遭拒;黃男上網買槍赴校埋伏朝前女友開槍,所幸卡彈未釀禍。高雄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辯稱沒有持槍殺人意圖,辯護人則稱被害人與另名路過的女教師雖看到黃男持槍對人,但沒看到扣扳機,而黃男案發時雖有舉槍,但是屬於講話時的自然舉動,無法據此判斷是否有殺人意思。

合議庭勘驗被害人筆錄與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先以電擊器攻擊再持槍追逐,且黃男警詢時也說記得槍枝有上膛,有按扳機但卡彈,之後一直拉動滑套想解決卡彈問題,可認定黃男明知手槍已上膛,持槍朝前女友背部上半身足以致命部位射擊,將造成死亡結果,但仍決意為之,已有殺人故意。

合議庭審酌,黃男遇感情困擾,不思理性面對、解決衝突,竟先後持電擊器、已上膛槍枝攻擊前女友,所為實有不該。考量黃男犯後僅坦承持有槍枝、傷害等行為,否認殺人,雖表示希望與前女友和解但遭拒,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1歲黃姓男子曾與同校女教師去年初短暫交往3個月,後來女教師提出分手,黃男多次求復合遭拒。黃男6月上網買了2把手槍,一把是改造手槍,另一把是不具殺傷力的瓦斯槍。

去年6月底,黃男埋伏在學校停車場的女教師汽車旁,等女教師靠近時,馬上拿電擊棒朝她腹部電擊,造成左腹受傷。

黃男多次電擊後發現無法將前女友電昏,隨即拿出藏在外套中的手槍,近距離朝前女友開槍,所幸因卡彈未射出,期間黃男不斷拉滑套想解決卡彈問題,前女友拔腿狂奔向準備下班同事求救。

經同校教師在現場安撫黃男情緒,黃男才冷靜下來將槍枝交出,並到學務處找學務主任,警方獲報後到場起獲手槍及子彈20顆。(編輯:蕭博文)1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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