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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開車轉彎未禮讓行人釀1死1傷 陳姓駕駛遭判刑1年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8日電)新竹陳姓男子駕駛車輛行經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撞上正過斑馬線的一對母子,造成1死1傷,新竹地方法院將陳男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3月8日開貨車沿新竹市東山街行駛,轉向食品路時,卻未禮讓行人,當時楊男正攙扶母親於綠燈時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而陳男貿然轉彎撞上2人,楊男受傷、楊男母親送醫不治。

判決書表示,陳男領有適當駕駛執照,應遵守行車相關規定,謹慎小心駕車,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卻在駕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導致2名行人於未及防備遭撞擊,其中1人死亡,造成家屬莫大哀痛。

判決書指出,陳男表達所開貨車有保任意險,可透過保險公司賠償家屬共新台幣300萬元,並願意以個人再負擔100萬元,共賠償400萬元。

法官審酌,陳男雖坦承犯行,但也考量楊男家屬至今仍處於傷痛情緒中,無法提供相關出險資料、也不接受賠償金額,此案未和解也未獲家屬諒解,最後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將陳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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