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新竹縣15日電)竹北天坑案仍在法院審理,檢方另查出豐邑機構104年的「浩瀚一品」建案擅自變更擋土牆設計,導致工地附近道路發生多次崩塌,竹檢今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追加起訴劉姓董事長等5人。
此一案外案源於新竹地方法院去年10月開庭審理竹北天坑案,豐邑機構辯護律師以旗下「浩瀚一品」建案也曾發生坍塌,試圖卸責給包商;當時蒞庭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王遠志矢言「一併依法處理徹查」隨即主動簽分偵辦。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今天表示,豐邑機構及旗下營造商等人於建築過程中擅自變更結構技師擋土牆設計,委由無技師資格之承包商進行基礎開挖,以擋土設施施工,導致建案工地於民國104年10月24日至同月26日,因地錨鬆脫、H型鋼擋土支撐倒塌致擋土措施失效,使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北路及勝利11路等地連續發生大面積坍塌。
檢方查出,豐邑機構邱姓總經理自民國90年間引薦無技師資格之陳姓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協助機構相關建案擋土設施設計及施工業務,設計規格較低之擋土設施替代原結構技師設計,包括造成竹北天坑的豐采520建案也是如此。陳男已另案偵結起訴,且經新竹地院簡易處刑確定。
起訴內容提及,豐邑機構興建浩瀚一品建案,開挖深度為18.4公尺,夏姓結構技師就基礎開挖計畫以長24公尺、間距80公分之H型鋼擋土樁與配套地錨系統擋土,並經結構外審通過。
然豐邑機構於104年間欲辦理變更設計,將樓層由30層改為29層,開挖深度變更修正為18.6公尺,於結構變更設計程序未完成前,未經結構技師同意,委託陳男設計擋土樁及地錨,最後所設計施工長20.7公尺、間距100公分之H型鋼擋土樁,貫入深度僅2.1公尺,總計鋼材用量僅達原結構設計48%,錨長更僅達原結構設計之37%。
起訴書指出,夏姓結構技師前往工地勘查時發覺未依其設計圖說施作地錨,提醒陳姓協理有危險,然對方不為所動稱「已經做過很多都沒有問題」,夏男1週後再至工地要求應按圖施工並再加做1層地錨以避免坍塌,仍遭豐邑機構及工地主任拒絕,該工地附近果然於104年10月24日起連續發生坍塌。
竹檢表示,被告等人違反擅自變更核准之施工圖說,最終釀成工地連續坍塌,不僅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更動搖社會對建築制度之信賴基礎,檢察官依刑法第193條之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對豐邑機構劉姓董事長、邱姓總經理、旗下營造商盧姓副總、陳姓協理及建案陳姓工地主任等5人追加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其所涉不法所得新台幣近2113萬餘元。
對於檢方追加起訴,豐邑集團透過說明稿表示「高度遺憾」。豐邑指出,該案於104年由檢方完成偵查,進入司法審理程序,相關人員亦已依判決確定結果,承擔應有法律責任,集團並已依法院判決內容,完成各項處置,但事隔將近10年,新竹地檢署再次重啟調查與追加起訴,豐邑集團深感不解與無奈。
豐邑集團強調,該案發生後,已全面檢討工程流程,優化審核與監督制度,持續強化風險控管,防杜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相信法院將秉持公正,審酌本案全貌與既有判決,還原真相公道與清白,豐邑也將持續配合司法程序,秉持誠信經營理念,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服務回饋社會。(編輯:張銘坤)11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