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2日電)香港當局計畫訂定法令,授權行政長官宣布北京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為「禁地」,今後依法加以保護,防範其他人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公署。
據立法會公布的議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天下午將會討論政府提出的「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目的是訂立附屬法例,宣布公署的某些處所為「禁地」,以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相關附屬法例表明,公署應當依法受到適當保護,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該等場所的行為,以減低國家安全風險,特別是與間諜行為相關的風險。
為此,特區政府建議行政長官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擬劃為禁地的範圍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附屬法例指出,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公署有效依法履行職責,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如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闖入禁地,可判刑20年。
香港於2019年初爆發「反送中」運動後,港府翌年7月實施了國安法。與此同時,國安公署也在港成立並運作。
國安公署自成立以來,除了署長偶爾公開露面並且致詞,內部結構一直保持神秘,例如官方網頁沒有公布詳細的人事或是組織結構,各方對其知之甚少。(編輯:周慧盈)1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