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保母姊妹涉虐死剴剴案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今天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以下為本案大事記。

–民國112年8月間,兒童福利聯盟經媒介機制,委託保母劉彩萱照顧1歲「剴剴」。

–112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

–112年12月24日凌晨,「剴剴」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113年4月18日上午,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共3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案件屬於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113年4月18日傍晚,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劉彩萱承認有綑綁男童及打腳底,否認其他犯行;劉若琳不認罪,均請求交保。法官諭知,2人續押並禁見。

–113年5月7日,劉彩萱的王姓丈夫、兒子涉偽證、滅證遭列被告,另2名子女為證人,赴台北地檢署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8日凌晨諭令4人請回。

–113年8月27日,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涉偽造訪視紀錄,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113年10月9日,劉彩萱、劉若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主張媒體在偵查階段大量報導,已讓社會輿論攻擊、霸凌2人,讓2人被貼上惡魔保母標籤,懷疑若以國民法官審理是否公正。台北地院合議庭駁回。

–114年1月6日,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涉偽造訪視紀錄遭起訴,台北地院開庭審理,陳女否認造假訪視紀錄。

–114年3月19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開準備程序庭,確認審理期日及流程,預計法官與國民法官評議後,案件於5月13日宣判。民眾發起聲援「加重虐童刑責」行動,逾200人集結法院外高呼不得假釋等訴求。

–114年4月9日,劉彩萱、劉若琳另涉凌虐2名幼童遭起訴;台北地院開庭,劉彩萱僅承認對1名幼童犯妨害自由,其餘不認罪,劉若琳則否認犯罪,2人均有調解意願。

–114年4月21日,台北地院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

–114年4月22日,選任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剴剴」案,進行開審程序。

–114年4月29日至30日,鑑定人法醫師許倬憲、醫師呂立和醫師丘彥南分別出庭報告鑑定結果,「剴剴」死亡方式為他殺,遭他人傷害致死,全身有42處傷勢,受到長期多重虐待(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嚴重疏忽及疑似性虐待),造成身心嚴重受創。

–114年4月30日,台北市長蔣萬安於議會時表示,行政裁處,去年向檢方索取資料,4月28日拿到起訴書,會開罰劉彩萱、劉若琳各新台幣60萬元。

–114年5月2日,劉若琳坦承事發後刪除與姊姊劉彩萱的訊息,但否認以罰站、灌食等方式凌虐剴剴。

–114年5月5日,鑑定人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徐堅棋出庭報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結果,就劉彩萱自稱幻聽達20年,懷疑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幻聽影響而犯案,鑑定團隊認為她並無這些跡象,卻「不實陳述自己有精神疾病」。

–114年5月7日,劉彩萱庭上致歉並稱認錯願接受懲罰,檢察官建請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至18年徒刑。全案辯論終結。

–114年5月13日,台北地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編輯:方沛清)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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