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德黑蘭19日綜合外電報導)伊朗司法機關表示,相關當局今天於國內北部地區處決3名男子,他們因為犯下強暴案而被判死刑。
伊朗司法機關旗下新聞網站的報導引述地方司法官員阿西亞比(Heydar Asiabi)說法:「今天早晨,北部城市戈根(Gorgan)的監獄對3名犯下強暴罪的男子執行死刑。」
阿西亞比還說道,「有3位女子通報強暴案之後,這個3人集團迅速被逮捕」,但他沒有提供更多案情細節。
法新社報導,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等人權團體指出,謀殺和強暴等罪行在伊朗可判處死刑。
在伊朗這個伊斯蘭國家,通常是以絞刑的方式於黎明時分執行死刑。(譯者:陳彥鈞)11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