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3 16:40(8/3 16:4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台北3日電)花蓮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首名因中國國籍問題遭解職的村長。陸委會今天表示,有關民選公職,兩岸條例沒規定的部分仍適用其他法令,尊重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確認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函要求鄉鎮市公所依照「國籍法」辦理,鄧萬華是其中之一。
富里鄉長江東成今天說,內政部去年10月陸續來文,要求用國籍法辦理解職事宜。但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並非兩國,以致鄧萬華沒辦法放棄陸籍身分,陸方也不會開立證明,因此決定透過解職把這個議題透明化。
來自中國大陸四川省廣元市的鄧萬華,民國106年取得台灣身分證,民國111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
陸委會今天回覆媒體詢問表示,原籍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後,若欲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除「參選資格」有兩岸條例之限制外,其他有關「選舉活動」、「就職、任職、解職」等事項,因兩岸條例沒有規定,故仍須適用中華民國各有關法令之規定。
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陸委會表示,這是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之要求。事實上「具有雙重國籍者」如欲擔任中華民國民選公職人員,陸委會會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之解釋與相關處置。
鄧萬華今天表示,自己拿的是台灣護照、也依法當選,突遭解職將提訴願爭取權益。她說,自己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哪有什麼國籍問題」。
在鄧萬華之前,前南投縣議員、陸配史雪燕去年12月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
史雪燕110年遞補成為南投縣首名新住民縣議員,111年競選連任落敗,任期至111年12月24日結束,任職僅約1年4個月。內政部去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國籍法規定,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佐證資料,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公職。
史雪燕因此提起訴願,今年4月被駁回。她表示會提起行政訴訟。(編輯:楊昇儒)1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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