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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警聯手破獲高雄非法棄置廢棄物 負責人起訴

2025/8/4 17:51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環境部今天表示,近期透過環檢警聯手,破獲高雄一家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棄置廢棄物案,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起訴此公司及唐姓負責人等2人,依法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以及最高1500萬元罰金。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期與高雄地方檢察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共同查獲高雄市弗○企業公司領有高雄市政府核發的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於高雄市林園區非法租用土地堆置廢棄物一案,由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起訴此公司,以及唐姓負責人等2人。

環管署說明,自民國112年至114年針對此案進行多次稽巡查,期間包括會同查處此公司非法堆置廢棄物土地於112年9月及12月發生火災,歷經1年餘協助檢警查處蒐證,大量比對廢棄物清除車輛衛星定位系統(GPS)資料,勾稽多筆可疑軌跡。

環管署後續查獲此公司以合法清除業者身分,於高雄市林園區私設非法轉運站,堆置大量廢泡棉、廢橡膠及廢塑膠膜等混合廢棄物,現場並設置油壓剪床、粉碎機等處理設備,由唐姓負責人及林姓員工清除廢棄物至此處進行處理。

環管署指出,此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且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刑責規定,依法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對此公司依同法第47條科以罰金。

環境管理署特別提醒土地與廠房所有人,不肖業者常以「假承租、真棄置」手法,以高額租金為誘因,或假借租用場地作為資源回收分類場所,實際上卻非法堆置大量廢棄物,最後若業者人去樓空,地主將面臨支付高額清理費用,得不償失。

環管署同時也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大型車輛密集進出,或載運並傾倒不明廢棄物,請立即通報當地環保局或警方,以利即時查緝,防止非法棄置行為持續發生;將持續與檢警機關及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打擊環境犯罪,維護國土環境。(編輯:陳仁華)1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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