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澎湖縣20日電)澎湖地檢署偵辦協助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偷渡案,今天將許姓男子等4人依法提起公訴、移審法院,至於快艇與犯罪所得新台幣5000元至4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澎湖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耿誠、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林恆翠共同指揮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澎湖縣警局刑警大隊、馬公分局、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偵辦協助重大經濟罪犯徐少東偷渡案,今年7月22日執行搜索,聲請羈押4人獲准,積極調查後,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連同4名被告一併移審法院。
起訴書指出,徐少東(另行通緝)因案經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另其因對4294人吸金達22億6780萬元而違反銀行法,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
徐少東為免日後身陷囹圄,尋覓偷渡出境管道,於今年5月初,由鄭男(另行通緝)及許男為台灣端、另名許男於澎湖端分別為統籌謀議、指揮執行協助徐少東偷渡的首謀,再以5000元至45萬元不等代價,邀集洪姓、李姓、李姓、潘姓、林姓等人參與本案。
徐少東5月9日駕車前往嘉義布袋鎮某公園後,轉乘他車前往布袋港,再以他人證件購買船票,搭船抵澎湖,由許男將徐少東安置在澎湖許家村民宿藏匿,10日凌晨由許男和洪男協助載運至湖西青螺沙嘴海岸,由李男駕駛快艇接應後,同日上午8時許,載運偷渡出境。
澎湖地檢署今天偵結,2名許姓首謀、洪姓與李姓共4人,依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檢方分別求刑7年至3年8個月不等徒刑,以資懲儆。另李姓、潘姓與林姓3人依一般證人程序訊問處理,至於5000元至45萬元不等犯罪所得,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澎湖地檢署指出,澎湖群島海岸線總長約370公里、港口甚多,易成為有心人士偷渡中繼站,檢方與轄內海巡單位建立緊密合作機制,將加強預防及查緝,斬斷偷渡管道,對協助偷渡相關人士,從速從嚴偵辦,絕不寬貸,以維護司法尊嚴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編輯:謝雅竹)11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