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20 20:57(8/20 21: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媒體報導指醫療險保費恐上漲,外界關注金管會態度與立場。金管會表示,調整保費的啟動要件及幅度等涉及符合精算公平合理調整機制、消費者權益保障及保險業者穩健經營議題的討論,下午已收到保發中心妥適研議的函報內容,將就函報內容盡速辦理。
近年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爭議不斷,牽動業者損失率上升,據了解,金管會委託保發中心研究的訂價合理性作業指引已呈報至金管會,根據指引,「一年期以下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若符合長期虧損以及近年理賠明顯惡化趨勢2條件,業者可申請調漲保費,首年最多漲3成,後續年度每年以漲1成為限,不過仍須經金管會核准。
對於媒體報導醫療險保費恐上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晚間透過文字說明指出,調整保費的啟動要件及幅度等涉及符合精算公平合理調整機制、消費者權益保障及保險業者穩健經營議題的討論,金管會已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妥適研議,並於下午收到保發中心函報內容,後續將就函報內容盡速辦理。
金管會也提到,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3條約定來看,保證續保的醫療保險商品僅是約定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並未保證費率不能調整,因此保險公司本得依雙方契約約定,握有調整保費的權利。
另外,金管會說,根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0條規定,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商品調高續保費率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應於新費率計收保險費時點的3個月前,將該商品保證續保不保證費率及費率調整內容的通知,送達要保人並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
金管會指出,已要求保險業調高續保費率須先申請核准,並針對過去所招攬且未明確向保戶說明續保不保證費率的保件,應補行派員或專人電話向保戶說明此事,才可以進行後續的調整保費,避免民眾將保證續保的醫療保險,誤解成有保證費率。(編輯:林興盟)1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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