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4 19:30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政府推動彈性育嬰假制度,讓受僱者可以日請育嬰留停。婦女團體今天說,肯定彈性育嬰假改革,但僅30天可以請單日仍不足,對單親弱勢家長不友善。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讓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更具彈性,例如新手爸媽在幼兒保母臨時請假時,能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而當小孩或長輩有緊急狀況,能按「小時」請家庭照顧假,新措施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出,行政院推出彈性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改革,以及婚育宅租金補貼加碼方案,肯定政府賦予受僱者以「日」為單位請假照顧嬰幼兒的權利,但仍有部分遺憾。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這次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臨時突發狀況下,雇主可要求請假勞工的職代提高加班時數上限,雖然行政院強調避免及預防過勞為前提,但實際上政府缺乏落實與執行手段,無法保證雇主不會濫用配套措施。
基金會說,要求職代提高加班上限,將惡化職場照顧者歧視及職場性別不平等,即便職代沒有過勞,其他同仁仍會質疑「為什麼有人請了彈性育嬰假,但職代的加班工時上限卻增加了」,進而導致職場衝突。
基金會提到,在女性請假比例仍高的情況下,這個配套也將強化「請假者多數是女性,所以女性勞工是造成能配合加班者困擾的原因」的職場邏輯,加強「男性是能配合加班的好勞工、女性是次等勞動力」的刻板印象,使原本欲促進職場性別平等、友善照顧者的彈性育嬰假改革打折扣。
另外,基金會表示,只放寬其中30天能以「日」為單位請假,對一般雙親家庭有所幫助,但對單親弱勢家長仍不夠友善;若單親家長無後援,卻須經常帶孩子早療,30天的彈性假絕對不足,這些家長只能利用其他會扣薪的假,導致薪資損失,讓行政院承諾的「弱勢優先」成泡影。
基金會呼籲,行政院應收回放寬職代加班工時上限配套,避免職場的照顧者與性別歧視惡化,也應繼續滾動式檢視、改善彈性育嬰假執行情況,確保執行面讓受僱者覺得好用、請得到外,也應針對高齡社會照顧時間貧窮與性別平等問題進行研究,規劃啟動下一步改革。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也發聲明指出,肯定育嬰留停更彈性化政策,但不論育嬰假或家庭照顧假,都應該要有薪;台灣兩性薪資收入落差,容易形成薪資收入較高的男性勞工繼續工作、女性請育嬰留停的情況,因此希望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能再提高,並增加請領月份,以符合實際薪資水平。(編輯:吳素柔)1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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