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高雄旅行社業者招里長赴中涉介選 二審逆轉4人無罪

2025/9/17 12:22(9/17 12:41 更新)



示意圖。(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7日電)高雄蘇姓與莊姓旅行社業者被控招攬里長赴中介選,高雄地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各判2人3年半,同案2名里長各判4月;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4人無罪,僅檢方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指出,蘇姓及莊姓旅行社業者被控在去年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前夕,接獲中國廈門市建發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以微信聯繫指示,安排前往廈門翔安區進行社區交流,所有赴中國交通及旅遊費用均由中國政府負擔。

蘇女接獲指示後,聯繫莊姓業者招攬里長赴中國旅遊,莊男則向多名里長以「里長免費,其餘團員每人需收新台幣6000元費用」協助招攬團員,最後黃姓、顏姓里長等共30名團員均前往廈門接受落地招待,中方台辦人員則在餐聚時宣傳「兩岸一家親」政治理念。

高雄地檢署獲報偵查後,依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起訴蘇女、莊男,黃姓、顏姓里長則另涉犯投票受賄罪嫌。

一審高雄地院依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處蘇女、莊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禠奪公權2年;黃姓、顏姓里長則依有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依檢方提出與一審法院調查證據、廈門旅遊團員證述等,30名團員僅有1人證稱有中國人員在敬酒時隨口提及「兩岸一家親」客套寒暄語,其餘29人都沒有聽過;也沒人聽到中方台辦人員暗示他們總統票要投給誰。

高雄高分院審結後,依此案並無直接或間接證據,足以證明起訴法條所指構成要件事實存在,因此無從進一步證明廈門旅遊團團員受部分落地招待,與起訴法條犯罪間有何實質因果關係或對價關係,今天上午撤銷原審有罪認定,改諭知被告4人均無罪;此案檢察官可上訴,被告4人不得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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