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潑汽油燒死女友3歲女兒 桃園女判刑20年定讞

2025/11/6 11:3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桃園鄧姓女子與同居游姓女友112年間發生爭執,涉嫌在游女及其3歲女兒身上潑汽油點火,導致女童身亡;一、二審均判鄧女有期徒刑20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鄧女與游女曾為情侶,2人同居於桃園大溪區,同住者還有游女的3歲女兒及游女父母。民國112年1月間,2人曾因女童父親到住處探視女童而有爭執;鄧女曾當面向游女恫稱,要燒死游女全家、燒死女童。

112年2月7日上午,鄧女因查看游女手機,2人發生口角,鄧女持汽油潑灑在游女與女童身上及房內,再以打火機點燃,游女當下衝入浴室滅火後返回救人,惟火勢過大,未能將女童救出。女童當場因燒灼傷及窒息身亡,游女送醫後,身上90%面積的二至三度燒燙傷。

桃園地檢署起訴鄧女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桃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鄧女有期徒刑20年,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檢方與鄧女分別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均無任何違誤或不當,量刑也屬妥適,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陳仁華)11411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 Posts

1 of 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