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君台灣PLUS/記者 林小瀚】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弊案與政治獻金案,今日(26)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犯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合議庭認定柯文哲收受威京集團210萬元具職務對價關係,然檢方指控USB隨身碟記載之「1500萬元」金流,因缺乏補強證據,未獲法官採認為犯罪事實。
根據判決指出,柯文哲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多次私下會面。在京華城案審議等敏感時點,柯透過人頭名義收受210萬元款項,法官認定此筆資金與其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審判長江俊彥強調,收賄罪成立與否在於對價關係之本質,金額多寡並非唯一判斷關鍵。
至於檢方列為核心證據的USB隨身碟EXCEL檔案,雖記載「小沈1500」、「陳盈助300」等內容,但合議庭認為,該紀錄屬被告於審判外的不利供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無其他證據補強的情況下,證明力尚嫌不足,難以據此認定1500萬元的犯罪事實。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到庭聆判後離開,步出北院時振臂回應支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