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6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版納入適用女同雙方與單身女性,並新增進行人工生殖前應經專業機構依子女最佳利益評估。不過今天未完成初審,須擇期再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聯席會議,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提案僅審查不涉代理孕母相關版本,經表決通過。
不過,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在審查第3條時提出異議,認為人工生殖醫療的存在本來就是要幫助不孕症患者,單身女性與女同性戀者根本不是不孕症患者,批評衛福部所提版本並未納入代孕,罔顧不孕症患者權益。
最終經現場立委表決,以7比2通過文字調整後的行政院版本。通過條文將受術夫妻改為受術「配偶」,並增列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女性雙方當事人;並增列單身女性。
關於接受人工生殖對象,包含夫妻或女同性雙方至少一方能以其子宮懷孕及分娩,且至少可使用其中一方生殖細胞,經通過檢查及評估;及滿18歲、設籍且施術前5年內每年居住183日以上,並具有健康卵子,且能以其子宮懷孕分娩的單身女性。
另外,並訂定人工生殖方式包含植入夫妻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植入受術配偶一方生殖細胞及第三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所形成之胚胎、以第三人捐贈精子植入受術配偶女方體內。
對於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權益,條文新增,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專業機構依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為評估;專業機構及其評估人員進行評估時,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並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此外,條文也降低男女捐贈年齡下限為18歲,並將男性捐贈年齡上限自50歲降至40歲。捐贈紀錄方面,新增得載明捐贈人興趣、信仰或其他不足以識別其身分的相關資訊,供人工生殖子女知悉其身世來源之用。
不過,中午休息20分鐘後,原參與審查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邱慧洳皆離席,現場也未有國民黨立委參與審查。在審查第13條後,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宣布散會,法案擇期再審,並未完成初審。(編輯:林克倫)1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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