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2日電)網傳「政府配合台美貿易協定(ART),大幅放寬38種農藥殘留標準」。行政院今天表示,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實際上ART未要求台灣全面採認美國農藥殘留標準,而是以台灣標準為優先,或是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除非Codex未訂標準才參考美國標準。
台美已在2月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透過媒體群組表示,網路近日流傳「政府配合台美貿易協定(ART),大幅放寬38種農藥、174項農產品農藥殘留標準」,以及「台灣已承諾農藥殘留容許量(MRL)一律採認美國標準」等說法,但均與事實不符,必須嚴正澄清。
李慧芝說,ART條文並未要求台灣全面採認美國農藥殘留標準,外界引用相關條文勿刻意斷章取義。
她表示,ART第3.3節第59條有其適用前提,凡台灣有自行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MRL)標準者,均持續適用台灣既有標準,若台灣尚未建立特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時,依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或美國所訂標準。
李慧芝說,也就是台灣仍可依國內法治程序自行訂定標準,以台灣標準為優先,在實務上倘台灣尚未訂有標準,則可優先參考Codex標準,如果Codex未訂標準才會參考美國標準,絕非外界所稱「全面採認美國標準」。
李慧芝指出,農藥殘留標準的修正均依台灣法定程序辦理,與ART無關。食藥署每年均定期檢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約辦理2次至3次修正,主要是因應國內農業實際用藥需求,並依據優良農業操作規範(GAP)、田間殘留試驗數據、國人膳食暴露量及毒理風險評估等科學證據進行審查。
她強調,所有修正案均須經專家會議審議,並與農業部充分研商後,依法完成公告程序,絕非直接援用美國或其他國家標準,更不會因ART而改變台灣既有的審查及評估機制。
李慧芝說,政府始終以民眾健康為最高原則,絕不因貿易談判犧牲食品安全。政府訂定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一向秉持科學實證、風險評估及公開透明原則,所有標準均須經嚴謹的專業審查程序把關,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與健康,請民眾勿輕信未經查證的網路訊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與恐慌。(編輯:謝佳珍)1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