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1日電)曾在知名電子公司工作張姓男子離職後與物流公司合作成立地下匯兌集團,張男先在韓國購買商品運回台灣,再向台灣籍客戶收取新台幣賺價差,刑事局逮捕張男等11人送辦。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表示,2月接獲檢舉,某物流公司涉以跨境物流業務當掩護,實則從事新台幣韓圓地下匯兌交易,牟取暴利,經查以47歲張男為首的集團涉重嫌,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此物流公司利用微信群組接洽有換匯需求業者,並引薦給以張男為首地下匯兌集團,張男宣稱可提供新台幣換韓圓服務,要業者把款項匯入指定人頭帳戶,並在備註欄留白或填寫繳交貨款為由,規避洗錢防制監控。
警方說明,張男為首集團後續派車手至ATM提款或採面交方式取得資金,再帶回水房據點,並透過包含虛擬貨幣等方式,以「在台灣收新台幣、韓國出外幣」的對沖模式製造多重金流斷點,規避檢警查緝與金融體系監控。
警方指出,曾在知名電子公司任職張男,離職後因常赴韓國認為從事地下匯兌有利可圖,經物流公司介紹客戶,張男接獲訂單就赴韓國購買商品,後續把商品交付給台籍客戶順便收款,因張男提供匯率較低廉,初估自民國107年起已經手地下匯兌達新台幣34億元,客戶有上百餘人。
刑事局專案小組掌握證據後,今年6月、7月派員搜索張男等人在台北、台中等14處據點,逮捕張男等11人到案,並查扣現金255萬餘元、各國紙幣等物。
警詢後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洩密等罪嫌把張男等11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張男以50萬元交保。
刑事局表示,民眾有跨國資金匯兌,務必尋求合法金融機構,勿透過非法地下匯兌移轉資金,以免淪為洗錢集團犯罪工具,且會觸犯銀行法與洗錢防制法等刑責。(編輯:陳仁華)1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