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5日電)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正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天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再被判囚10年。他此前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以為自己可以於2027年1月步出監獄,「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惟事與願違,幾如重回起點」。
黃之鋒的成長與香港十多年來的政治變化交織,今年30歲的他,已經有約1/5的人生在獄中度過。
2014年雨傘運動後,黃之鋒曾因公民廣場案入獄;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他再因包圍警察總部、非法集結等案件被捕,自2020年11月23日起被還押及服刑。他其後因泛民主派初選案被起訴「顛覆國家政權罪」,2024年被判囚4年8個月,至今已被連續關押近6年。
原來預期黃之鋒可以2027年1月出獄,2025年他被起訴違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於今年9月認罪,今天被法院判入獄10年,預料2036年出獄,屆時已40歲。
綜合「法庭線」等港媒報導,今天早上黃之鋒穿著藍色裇衫、戴黑框眼鏡到法庭,他拿着一本書和一疊簿,進入法庭後向公眾席點頭。
法官宣讀完判刑後,有法庭內旁聽者對黃之鋒說:「我哋(們)等你出來呀」、「之鋒保重」,黃之鋒則笑向他們揮手說:「多謝」、「多謝你哋(們)」。法庭內有黃之鋒的好友雙眼通紅,有旁聽者哭泣。
「法庭線」刊登黃之鋒早前就此案親自以英文撰寫的求情信部分內容。
黃之鋒表示,自己因為在囚缺席大學畢業禮,失去陪伴家人的時光,亦無法像同輩成家立室,「只能在僅有黑白的牢房度過漫漫年月」。
黃之鋒表示,「我本來滿心期待於2027年1月7日步出監獄,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惟事與願違」,距離原定出獄不足半年又要面對此案,「幾如重回起點」。他指,對於此案不求開脫,會承擔法律責任、後果及代價。
黃之鋒表示,「待有天步出牢房,我願已洗去二十四歲的稚氣,帶著成熟的心智,充實的學識與健康的體魄前行」。
黃之鋒又指,他在獄中不斷進修,「身穿囚衣的這些年,我只專心學習如何先做好一個人,再做一個好人」,希望日後出獄,可以照顧年邁的父母,「以實際行動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彌補這些年對家庭的虧欠」。
2011年黃之鋒仍是一名中學生時,因參與社會運動開始進入公眾視野,其後與其他中學生成立「學民思潮」,於2012年發起「反國教」運動。2016年學民思潮宣佈停運,當時20歲的黃之鋒等人成立政黨「香港眾志」,正式投身政黨政治。(編輯:陳鎧妤)115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