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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列「7大理由」提覆議 遭批:行政權明目張膽干預立法權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會改革五法」修正案,行政院昨(6)日列出「7大理由」移請立法院覆議。然而資深媒體人黃揚明確表示,他對「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這個理由很感冒,更直言這是「行政權明目張膽干預立法權」。

行政院提出的7大理由為: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立法權要如何討論一套法案,不是行政權該置喙的,尤其「沒有實質討論」的定義,若套用在這次的立法過程中,那麼,未來難道所有「逕付二讀」的法案,都違反這一點,而成為行政院提覆議的理由嗎?

黃揚明指出,「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這作為公民團體號召社運的訴求當然沒有問題,但行政院把這點拿來當成提覆議的理由,只代表政院響應青鳥行動,也象徵向在野黨正式宣戰。

針對行政院第2個理由直接稱「質詢總統違憲」,黃揚明更批評,是否違憲是大法官說了算,不是行政院來判定,改成「有違憲之虞」會比較公允。

黃揚明強調,總之,未來3年半,行政與立法的衝突不斷將是可預見的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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