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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准「反質詢」等暫時處分 國會擴權法案暫時失效

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與釋憲。憲法法庭今(19)日裁准暫時處分,要求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暫時停止執行。

裁定書指出,暫時處分範圍包括「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即時回答」、「反質詢」、「立院調查權」、「人事同意權」、「立院聽證權」,以及刑法「反質詢」。

裁定書表示,立法院職權項目及其範圍的界定,無法脫離憲法權力分立的制度規範。憲法法庭指出,若其中涉及其他憲法機關職權之規定,特別是對其他憲法機關及其成員課予憲法並無明文的法律義務,可能衝擊其與相關憲法機關間的憲法職權與功能之分際,並影響憲法權力分立制度的具體展現,甚至改變憲法權力結構,從而引發立法者是否逾越其憲法職權、侵犯其他憲法機關職權範圍等問題,產生違憲疑義。

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憲法未有明文規定下,直接在規範自身職權行使的法律中,課予總統義務,要求其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法委員的口頭或書面提問,因而產生本規定是否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致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違憲疑義。

關於反質詢部分,憲法法庭表示,立法者在憲法無明文的情形下,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的法律中,自行立法課予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受立法委員質詢時的各種具體法律義務,自對行政院院長及所屬各部會首長行使其憲法職權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並有破壞憲法機關間平等相維的憲法精神之虞。

憲法法庭表示,總統一旦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恐將引發總統是否須履行本條文所課義務之憲政疑義,甚至引發朝野激烈對立與衝突,導致民主憲政運作的極重要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指出,若發生爭議時,並未有配合調查權行使的特殊需求而設之紛爭解決機制,相關憲法機關間就此所生憲政爭議,足以嚴重干擾憲政運作,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針對釋憲部分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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