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金管會今天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重點包含大幅放寬金融業者可進行業務試辦的範圍、增加可申請的金融業別、建立普惠金融相關案件的優先審查機制,及鼓勵金融業與國內外金融科技業者共同合作試辦,以提升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效益。
金管會指出,為營造友善金融科技創新的法規環境,金管會除於107年起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實施創新實驗機制外,也於108年建置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三業別的業務試辦機制,透過「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並行,提供金融科技研發試作的安全環境,及鼓勵金融業者或科技新創業者在金融市場推出創新金融商品與服務。
金管會表示,為進一步加大金融創新的範圍與力度,並使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具有一致性的規範,金管會依據「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五策略」,於今天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金管會說明,首先,放寬業務試辦範圍,將業務試辦範圍擴大至金管會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尚未開放的業務項目,金融業均可提出申請;試辦業務經核准者,於試辦期間及試辦範圍內,不受核准函中所列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的限制。
第二,金管會指出,增加可申請試辦的金融業業別,金融業者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電子支付機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等,若有意提出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均可向金管會申請業務試辦。
第三,金管會表示,鼓勵金融業與其他業者合作,金融業可與其他非金融業的相關業者,例如金融科技業者或資訊業者,合作辦理業務試辦,並由金融業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以鼓勵業者透過跨業合作,發展金融科技的創新應用場景。
金管會指出,第四,為鼓勵金融業推出符合社會不同族群需求的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若試辦業務有助於普惠金融的推動與落實,金管會將優先受理及審查。
金管會表示,因應這次擴大業務試辦範圍,金管會同步調整業者申請業務試辦時應檢附的書件及其內容,以利評估試辦計畫的妥適性。(編輯:張均懋)1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