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4日電)為紓解光電開發的農地變更爭議,並精進程序審查效率,經濟部與農業部合作研擬「快篩表」,明定不適合開發區位,避免重複審查導致資源浪費,預計明年完成後發函給地方政府參考。
受光電案場開發量放緩影響,中美晶宜蘭太陽能電池廠進行產線調整,鼓勵員工於明年1月放特休假引發關注,中美晶董事長徐秀蘭呼籲政府加速核准案場建置。
事實上,近年綠能開發程序繁瑣也產生弊端,導致地方公務員不敢審查,確實拖累光電申設進度。為使光電整體申設程序更精進,近期行政院指示未來綠能開發朝「公對公」模式進行,先由中央跨部會負起與地方政府協商溝通的責任,協商有共識後,再開放業者投資。
經濟部能源署據此重新訂定規範,第一波是6日修正「電業登記規則」,明定業者辦理地方說明會的時機點往前挪,同時為盼解決目前各縣市審查標準不一問題,也擬定地方政府核發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檢核表,檢核項目包含說明會規劃。
官員指出,這項修正關鍵在於,未來地方說明會將成為審查要件,預期可減少地方民意反彈。
地方回饋方面,官員透露,近期也會修訂「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範光電補助型電協金須有一半用在光電發電設施座落的行政區和村里。
此外,農地變更爭議頻傳,官員透露,經濟部將與農業部合作,針對農地變更、農業容許(漁電共生、農電共生)審查祭出「快篩」機制。
官員解釋,近期研究他國案例後,發現日本農電共生審查速度較快,是因有將不能設置區位明確列出來,經過與農業部討論,目前已初步針對農地變更不合理樣態擬定快篩表,確認必要性和區位合理性,包含需符合太陽光電政策目標、由能源主管機關函文支持,並經台電確定有足夠併網點。
據透露,只要是非屬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非屬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非屬政府核定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內的農業用地、非屬漁電共生推動範圍、非屬變更使用面積未達2公頃(小二甲以外),皆列入可開發區位;環境敏感區、灌溉排水區等則尚在協調。
官員表示,快篩表類似指引,預計明年全部完成後,發函給地方政府參考,盼免除重複審查、時間資源浪費問題,進而促進光電申設效率。(編輯:張均懋)11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