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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江坤宇選擇權有條件 兄弟提月薪150萬就不能執行

(中央社記者楊啟芳台北24日電)中職中信兄弟今天宣布與江坤宇簽下10年總值新台幣1.4億元合約,合約最後3年有球員選擇權,但領隊劉志威說明,若屆時球團提出達月薪150萬元條件,江坤宇的選擇權就不能執行。

兄弟與24歲的江坤宇達成10年總價值1億4788萬元合約共識,包含1000萬激勵獎金。江坤宇今年月薪調升到66萬元,未來江坤宇在合約第5年起,月薪調整到120萬元,合約末3年併入球員選擇權,並有機會拿下150萬元保障月薪。

對於合約最後3年的選擇權,劉志威今天說明,「7年之後球員有選擇權,但是有限制,畢竟10年相當長,7年之後球團這邊如果提出(月薪)150萬,球員的選擇權不能執行。」劉志威指出,這樣雙方各留一點彈性空間,「如果雙方到時候都接受,也希望他繼續在中信兄弟,所以用這樣子方式來呈現。」

被問到這樣有條件的選擇權,球員是否相對處於被動方,劉志威回應,「其實就是雙方合意,留一點空間、彈性,在那個時間點雙方重新來看一下合約,在國外合約也有雙向選擇權,這些解釋只要雙方同意,沒有說球員選擇權、或球隊選擇權一定要怎麼樣。」

今年中職球季開打前,就已經出現2張10年大約,包括透過自由球員制度(FA)從兄弟轉戰味全龍的陳子豪,簽下10年總值1.3億合約,還有江坤宇的10年1.4億合約。

對此,劉志威認為,「這件事情(長約)已經是正在進行式,我覺得以中職未來趨勢來講,這樣的模式再出現也不會太意外,對我們球隊來講,坤宇是一個值得我們這樣去簽的選手。」(編輯:陳政偉)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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