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新版保險業監理標準 資本適足率分4等級明年上路

2025/9/16 21:42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保險業明年將接軌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屆時保險資本標準(ICS)將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RBC)制度。金管會將預告新版保險業監理標準,主要有2差異,除了相對放寬資本不足等級的資本適足率範圍外,也明定保險業應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的評估機制,相關辦法自明年元旦施行。

為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金管會2020年宣布將參考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發布的保險資本標準(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 ICS),推動台灣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Risk Based Capital, RBC)制度。

金管會表示,比對相關規範後,近期將預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後續預告60天,辦法自明年元旦施行。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草案修正重點,主要有2部分跟現行制度較有差異。

依現行保險業資本有4等級,可分成資本適足(資本適足率200%以上)、資本不足(資本適足率150%以上未達200%)、資本顯著不足(資本適足率50%以上未達150%)、資本嚴重不足(資本適足率低於50%)。

未來接軌後,ICS將取代現行RBC制度,資本等級一樣是4級,資本適足為100%,資本不足為50%以上未達100%,資本顯著不足為25%以上未達50%,資本嚴重不足則為低於25%。

蔡火炎指出,未來接軌後,資本適足將從目前RBC制度下200%改為ICS制度下的100%,另外,考量明年起保險業資產及負債將按公允價值衡量及採現時估計衡量,資本適足率將面臨較高波動,因此調整資本顯著不足等級的資本適足率為25%以上、未達50%(原比例為25%以上未達75%),並相對放寬資本不足等級資本適足率為50%以上、未達100%(原比例為75%以上未達100%),給予業者較多彈性因應。

至於這項調整是否為永久性,還是可能再調整,蔡火炎表示,主要希望業者熟悉新制、做好資本管理,未來有需要檢討也會再討論。

媒體關切,保險業者截至今年6月底,屬於資本不足的業者僅三商美邦人壽一家,是否為三商壽調整規範,蔡火炎回應,規則是公平的,沒有為誰量身打造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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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金管會透過指引要求保險業要做自我風險跟清償能力評估機制,也要提報告到金管會,蔡火炎說明,這次草案也明定保險業應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的評估機制,從過去指引提升到法規層級,有較強監理權限。業者至少1年要進行1次評估,若內部想提高頻率也可以,並依情況改善,若沒限期改善,可能要額外提高風險資本,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畫等。

此外,保險業過去除了財報之外,也要額外提報資本適足率狀況給金管會。蔡火炎表示,草案把現行要求保險業每半營業年度應申報經會計師「核閱」的資本適足率規定,修正為經會計師「查核」的資本適足率,並考量明年新制較複雜,給予業者申報時程彈性,不過這部分並不會影響財報。(編輯:潘羿菁)1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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