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1 22:24(10/21 22:4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1日電)有立委質疑烏山頭水庫設水面光電違反使用年限,批評經濟部凌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部澄清,水庫光電是水庫管理機關所規劃,屬於其管制區內的財產,因此不適用此管理辦法。
近期烏山頭水庫設置水面型光電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天指出,根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蓄水範圍內水域、水面使用應申請許可,且許可使用期間不得超過3年,但經濟部卻凌駕管理辦法。
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說明,烏山頭水庫光電案場是水庫管理機關所規劃案場,甲方是水庫管理機關,乙方是光電廠商,因是管理機關在管制區內的財產,因此不適用「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期限則依照各主管機關規定年限。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指出,此類案場審查時,水庫管理單位也是審查單位之一,就各自範圍審查,確保相關規範。媒體詢問水庫管理機關自己作為審查單位之一,是否「球員兼裁判」,黃宏莆指出,對於相關的安全規範,水庫管理單位都會在合約上要求。
水利署晚間透過新聞稿補充,目前設置水域型太陽光電的水庫,均為水庫管理機關審慎評估在不影響水質及供水安全等條件下辦理招商。因屬水庫管理機關自行招商辦理,並完成相關審查,因此無須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另申請許可,亦無第20條使用許可期限3年的限制。
水利署表示,各案在招商時即明確要求廠商於後續清洗作業中僅能使用清水,不得使用任何化學清潔劑,以避免對水質造成污染。完成招商後,廠商須依契約規定提送興建計畫、營運計畫、安全維護措施及水污染防治計畫,報由管理機關審查核可,並依電業法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及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籌設與施工許可後,才能進行興建與營運。
水利署進一步指出,所有已設置光電板水庫均建立完整水質監測機制,並由專業單位定期檢測監控,水質均符合各項標準。水利署已於官網設立「水庫水質專區」,彙整環境部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水庫管理機關水質監測結果、台灣自來水公司淨水場平均水質及設有浮動式太陽光電的水庫監測資料,並將定期更新相關內容,讓民眾充分掌握水質安全狀況。(編輯:林家嫻)1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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