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28日電)北市裁決所表示,經統計民國113年註銷了3862面車牌,原因是車輛逾期檢驗最多;裁決所提醒民眾若收到裁決書通知要限期到案執行,以免車牌被註銷。
113年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註銷了3862面車牌,原因多為車輛逾期檢驗、嚴重超速以及酒(毒)駕等,違規人因收到舉發機關製發交通違規通知單及裁決所掛號寄送裁決書,未依期限補驗車或至裁決所到案吊扣牌照,導致車牌被註銷,車輛無法繼續上路。
裁決所統計,113年前三大主要違規項目為逾期檢驗3141件(占81.3%)、嚴重超速477件(占12.4%)及酒(毒)駕88件(占2.3%)。
而111至113年逾期檢驗註銷其牌照件數為4347件、4209件、3141件;另112至113年嚴重超速吊扣牌照件數為2812件、3758件,註銷牌照為1件、477件;111至113年酒(毒)駕吊扣牌照件數為585件、1931件、1902件,註銷牌照件數為172件、632件及88件,顯示車輛逾檢逕註案件仍為註銷案件最大宗,而嚴重超速未到案執行吊扣車牌致遭註銷車牌件數仍在上升。
裁決所提醒,凡車輛逾期檢驗、嚴重超速及酒(毒)駕等吊扣(銷)車牌案件,裁決所會掛號郵寄裁決書通知民眾,限期到案執行,若未到案,車牌會被註銷,註銷期滿後需重新領牌,需再另繳檢驗費、號牌費、行照費等。
裁決所說,民眾如因工作或求學等因素未居住於戶籍地,可向監理機關增設或更新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住址,可減少錯過與車輛違規相關的重要通知。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者,車牌吊扣6個月;酒(毒)駕車牌吊扣2年,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編輯:方沛清)11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