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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電子腳鐐違規遭羈押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掏空遠航,一審判決合計15年,加裝電子腳鐐防逃。二審認為他屢次科技監控違規涉逃亡,拘提到案後羈押。張綱維提抗告,昨天最高法院駁回,羈押確定。

全案緣於,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一審宣判後,針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召開調查庭;合議庭認定,張綱維獲判重刑,逃亡可能性大增,須加強防逃機制,裁定張綱維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但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審理期間,合議庭接獲科技監控中心通報張綱維屢次科技監控違規,4月2日拘提張綱維到庭訊問。

合議庭認為,張綱維涉犯背信等罪嫌重大,審理期間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羈押。

張綱維遭羈押後,其律師陳恆寬曾表示,張綱維開車載母親時途經漁港,但未在漁港逗留,無預備偷渡的行為;也因為照顧母親,曾延遲2分鐘聯繫監控中心,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依法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指出,經受理張綱維抗告後,認為原裁定無違誤,據此駁回,張綱維羈押確定。(編輯:林恕暉)1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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