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

立院三讀運產條例 體育署盼建立優質發展環境

(中央社記者黎建忠台北8日電)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體育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期待藉此次修法,提供運動產業更穩固的基礎,營造優質發展環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修正條文;體育署期望透過本次的修法作業,擴大資源挹注、完善職業運動發展、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支援運動賽事舉辦,提供運動產業更穩固的發展基礎,建立更優質的發展環境。

這次修法作業,共通過4條條文修正,體育署今天的新聞稿指出,修正第8條,更加重視運動數位科技運用,未來運用數位技術或資訊科技等運動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主管機關得採取適當的輔導或獎助措施。

修正第13條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所以引進國家發展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事業,以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

另外修正第26條,是為了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費用列支,真正加速推廣全民運動。

最後修正的第26條之2,對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由 原本的150%提高至175%,以及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

體育署表示,配合運動部即將於9月9日掛牌成立,期盼透過本次修法,有助於建構更優質運動產業發展環境,打造全民參與、多元發展、創新驅動的運動產業國家。(編輯:李亨山)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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