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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呂錦茹1000萬元交保 北院:被告坦承全部罪嫌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今天裁定黃呂錦茹1000萬元交保,並實施電子監控,初文卿、姚富文各2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北院指出,被告坦承全部罪嫌,無羈押必要。

黃呂錦茹等人涉嫌於今年2月間指示志工偽造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台北地檢署6月16日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等5人。

北檢偵查期間,聲請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獲准,全案起訴後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院認定黃呂錦茹等3人有勾串、滅證之虞,仍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今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上午提訊在押的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3人均認罪,並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合議庭下午傳喚賴苡任、陳奎勳到庭。

北院合議庭評議後指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等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坦承全部罪嫌,參酌卷證資料,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但考量目前審理進度、各被告均自白供述全部犯行且已無任何證據聲請調查各節,認得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已無繼續羈押被告的必要。

北院審酌被告的犯罪情狀、家庭狀況及資力,檢察官對是否繼續羈押或為替代羈押的強制處分意見等一切情狀,裁定黃呂錦茹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初文卿、姚富文各299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編輯:林恕暉)1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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