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恢復退役上校以上子女教育補助 退輔會預告發給辦法

2025/8/13 12:41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13日電)立法院會6月三讀通過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日前預告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草案,完備法源依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6年7月表示,退休軍公教子女的教育補助,從民國106年8月1日起,公教修正為月退金在新台幣2萬5000元以下、軍人為中校以下退伍者才可請領,退輔會長期爭取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

國民黨立委日前提案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條文,並經立法院會6月10日三讀通過,增訂第27條之2條文,明定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輔導會會同教育部定之;增訂條文由總統賴清德於6月27日總統令公布。

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7條之2條文增訂,退輔會7日預告「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草案。

退輔會指出,本案屬於退輔會重點政策推動項目,涉及退除役官兵切身關注權益,且對退除役官兵有利,有推動的急迫性,因此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若對於草案內容有意見或有修正建議者,需於14日前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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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辦法明定,子女教育補助費的申請對象為子女在台灣地區居住及就讀之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退除役官兵;至於子女教育補助費的補助金額,則由退輔會公告,而領俸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實際繳交學雜費未達公告金額者,則覈實補助。

發給辦法明定,申請人若不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的人員,以及其子女不符合在台灣地區居住、就讀學校範圍及以各級學校之修業年限為補的規範等情況,則不予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明定,辦法自114年8月1日施行。(編輯:黃國倫)114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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