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姚宗秦槍殺新北副發言人胞弟棄屍 無期徒刑定讞

2025/8/15 11:53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男子姚宗秦不滿友人張姓男子催討150萬元投資款,持改造手槍射殺對方並棄屍五股山區。一、二審均依殺人罪等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姚宗秦與張男為多年好友,因不滿對方催討新台幣150萬元投資款,民國112年5月9日以償還欠款為由,將張男誘騙至住處,趁其不備之際,持裝有滅音管的改造手槍朝後腦開槍,張男當場身亡。

姚宗秦隨後將遺體棄置五股山區,警方循線將其逮捕到案。被害人張男為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張劭斌的弟弟。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定,姚宗秦有預謀殺人犯行明確,雖犯後坦承犯行,卻鑑定時曾表示「我沒辦法原諒他(被害人)」,考量其自小遭父親家暴,與本案犯罪成因相關,依殺人、遺棄屍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姚宗秦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原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經上訴,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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