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大學教授強制猥褻前助理得逞 法院判刑10月定讞

2025/8/25 11:5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台中某大學楊姓教授於111年間前往台南參加學術研討會,約出曾任他助理的畢業女學生到旅館,藉由按摩強制猥褻女子得逞。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認定,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10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原為楊男在校內社團的指導學生,畢業後仍持續協助楊男關於教學及文書出版工作相關事宜,彼此有濃厚師生情誼,楊男於民國111年10月間因公前往台南市某大學參加學術研討會,並主動邀請已離職的女子見面相聚。

判決表示,雙方見面並用餐後,楊男以放行李為由,邀約女子前往旅館房間,女子因手機電量耗盡,也同意陪同楊男前往旅館房間借用插座充電。

判決指出,2人抵達旅館房間後,楊男先為女子按摩肩頸,隨後請女子到床上休息,女子因信任楊男而聽從,以背對楊男的方式躺至床上。楊男從後方兩手環抱女子,親吻舔咬女子的臉頰、耳朵、脖子等身體敏感處,強制猥褻得逞。

一、二審審酌,楊男本為被害人尊重的師長,卻罔顧被害人長期的信任,在未獲得被害人明確同意狀況下強制猥褻得逞,欠缺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的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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