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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詐領助理費874萬餘元 陳歐珀遭起訴貪污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前立委陳歐珀被控收賄、詐領助理費,犯罪所得874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陳歐珀等16人,並對陳求刑共24年2月。

北檢今天起訴陳歐珀、陳妻徐慧諭、陳歐珀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洪文宗、聯興公司董事長洪英正、租車品保協會理事長蕭明仁等4名租賃車業者、2名聯興公司會計、6名陳歐珀助理。

根據北檢新聞資料,陳歐珀於民國101年2月1月至113年1月31日間,擔任立法院第8至10屆立法委員,另擔任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第1、2屆理事長;徐慧諭為陳歐珀配偶,並擔任第3屆勁宜蘭協會理事長;洪文宗、許仁圖是陳歐珀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

檢方指出,陳歐珀於104年間與聯興公司董事長、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期約,由洪男每月支付5萬元薪資,供陳歐珀聘用洪文宗擔任顧問;陳歐珀藉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多件法案或修正法案護航業者。

檢方查出,陳歐珀協助的案件,包括105年間的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受退職金案、109年間的疫情紓困方案、107年至110年間的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檢方統計,陳歐珀自105年1月至109年7月間,總計收受278萬餘元的不正利益。

洪文宗後來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陳歐珀轉而向辦公室顧問許仁圖借用名下帳戶,並告知洪英正將每個月5萬元賄款轉帳到許仁圖帳戶。洪男則指示會計於110年5月至112年7月間將款項匯入許男帳戶,陳歐珀再指示部屬將款項領出,總計收受135萬元賄款。

另外,交通部於107年初規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運管規則),並同年3月發布「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裁罰租賃業者違法攬客行為,並限縮租賃業與Uber合作載客運輸之經營範圍。

檢方指出,租賃車業者透過租車品保協會理事長蕭明仁於107年4月間前往立法院,請託陳歐珀以交通委員會立委身分,召開協調會以影響、干預交通部,讓裁量基準暫緩施行或修正。陳歐珀於同年5月3日召開協調會,作成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找租車品保協會開會,及暫緩裁量基準的施行,並函交通部辦理。

檢方表示,蕭男等人於107年9月27日將50萬元放入公文袋,前往立法院研究大樓陳歐珀研究室,將50萬元賄款轉交給陳歐珀。陳歐珀後來透過助理開立勁宜蘭協會的收據,營造蕭男等人捐款公益的假象。

檢方查出,陳歐珀自101年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間,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助理再將浮報的款項以現金領出,作為辦公室零用金,以及依陳歐珀、徐慧諭夫婦指示使用,總計詐取411萬2170元。

檢方也查出,徐慧諭於107、108年間指示部屬臨櫃提款勁宜蘭協會的款項共計110萬元,用來支付自己的保險費及住處電費,涉嫌侵占。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公益侵占等罪起訴陳歐珀、徐慧諭等16人。

檢方指出,陳歐珀所為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廉潔、公正、程序透明的要求與期待,建請法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年、7年2月、7年6月。另就陳歐珀所犯2次洗錢罪嫌部分,建請法院各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500萬元。

檢方另對涉犯詐取財物、公益侵占的徐慧諭求刑7年2月、1年6月;洪文宗涉犯收賄罪,求刑7年;陳歐珀的6名助理坦承詐領助理費,無犯罪所得,檢方請法院依法減刑,並宣告緩刑。

許仁圖今年7月間死亡,檢察官依法予以不起訴。陳歐珀被控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也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編輯:蕭博文)1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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