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毓溫台北報導)蘋果公司在上週四(25日)無預警宣布調漲價格,漲價區間落在11-36%,幅度並不小。對此有不少消費者反應,他們正式公告漲價前就已在蘋果經銷商預定產品,沒想到後續卻又被要求補差價,對此台北市法務局今(29)日指出,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接獲多起消費者申訴,民眾於網路購物平台及實體門市預訂Apple系列產品,卻遭業者以「原廠漲價」、「系統標價錯誤」或「未確認訂單」等理由,片面取消訂單或強勢要求補繳差額。
法務局指出,台灣蘋果官網於6月25日調整多項產品售價,受影響商品多為高單價規格商品。北市府統計至今日14時為止,申訴案件已達37件;其態樣包括業者以「標價錯誤」、「無庫存」或「無法調度」等為由取消交易,或「要求補足價差」作為交貨條件。
法務局說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臺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表示,如果民眾是在實體門市購買商品,只要雙方已經談好商品和價格,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就算商品還沒交到消費者手上,店家也不能因為原廠後來漲價,就要求消費者再補差價才願意出貨。
消保官指出,原廠調漲價格屬於店家的經營風險,業者應該依照原本約定的價格交貨,不能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如果店家因為漲價拒絕出貨,或要求消費者接受新的價格,可能已經違反契約。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店家履行約定,或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網路購物,契約是否成立,則要看平台的會員條款及交易流程而定。如果平台已經發出「訂單完成」等通知,且價格不是明顯標錯,通常就代表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業者不能只用「缺貨」或「備貨中」等理由,片面取消訂單或拒絕出貨。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或門市交易時,應完整保留訂購單、發票、刷卡紀錄、訂單確認截圖,以及與業者的溝通對話(含郵件、Line 訊息等);並得拒絕不合理要求。如果遇到業者要求補差價,可拒絕並要求業者依照原始契約內容履約,切勿輕易簽署放棄權益之同意書。
如果業者仍堅持片面毀約,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
消保官呼籲,電子商務平台與實體通路應落實誠信經營,確保交易流程透明適法,切勿透過片面解釋契約來規避責任,以免損害企業商譽並觸法。消費者如有消費疑義,可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查詢相關資訊;若有消費爭議,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