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麥當勞前主管涉性侵女工讀生二度不起訴,高檢署5月發回續查。監察委員葉大華今天說,台北市勞動局在此案有未按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跨局處間橫向聯繫被動等待雇主調查結果等4缺失,監察院已通過糾正。她也批評麥當勞輕忽保障未成年員工免遭職場性暴力的責任。
民國113年底,1名少女的母親在社群指女兒在麥當勞打工期間,被主管以排班職權性侵後得了憂鬱症,離職後輕生。當時她女兒曾報警並向麥當勞申訴,但公司快速開除加害者撇清關係,對被害者沒有交代或慰問。此案士檢認定此主管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死者家屬不服,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士檢偵查仍未完備,今年5月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士檢續查。
葉大華去年4月申請主動調查此案,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糾正北市勞動局理由。
葉大華表示,台北市勞動局在此案之初僅確認麥當勞有通報,未按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也未及時依性工法積極輔導雇主提供或轉介必要資源供被害人運用,且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不足,核有怠失,才依法糾正。
她說,勞動局4缺失包括,1、機關角色定位,勞動局應該要做資源轉介與保護網驅動,卻僅作系統登錄檢視。2、對雇主態度部分,應積極協助雇主辦理各項保護措施,卻被動等待雇主完成結果通報。3、處理案件原則,應依CRC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卻無視年齡依循一般行政流程。4、在跨局處關係時應橫向聯繫確認保護網已經啟動,卻各做各的並無確認。
葉大華也提到,勞動部雖然在114年2月改善「職場性騷擾通報系統」,針對行為時或申訴時被害人「年齡未滿18歲」或涉有「性侵害」的案件,通知時自動註記為警示案件,不過各主管機關在收到此類「警示案件」後,其行政查處、主動關懷或橫向轉介的具體作為,仍欠缺全國一致且積極的標準作業規範(SOP),宜儘速研議。
至於麥當勞部分,葉大華說,麥當勞因A女申訴時已離職,故未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輔導、社會福利等資源及其他必要的服務,未善盡企業責任與保護義務,導致對A女處遇延宕,顯有輕忽企業對於保障未成年員工免遭職場性暴力的責任
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CEDAW公約第5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指出,2021年至2024年性侵害案件起訴率僅約3成,不起訴案件中約95%被告為嫌疑不足。此案也是二度不起訴,葉大華表示,此案A女已離世,經查此案不起訴理由包含證人親自見聞A女的心理狀態,並非單純轉述A女遭被告性侵害過程,性質上並非累積證據,而屬情況證據也就是間接證據並未予採納,誠屬遺憾。
葉大華表示,政府宜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成立要件,研議是否修法採納積極同意模式,以促進司法人員於偵審中尋求多元證據,並完備國家對未成年人與傳聞證人證據補強的保護機制。(編輯:萬淑彰)1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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