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立院辦公聽會討論法庭直播 專家正反意見並陳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公聽會,討論法庭直播等議題,與會學者專家正反意見並陳。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說,經深入研議下,無法獲致利益會大於弊端的結論,司法院才沒有貿然採行,絕對沒有行政怠惰。

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法庭直播涉及司法審判實務,法務部尊重司法院的意見。當前台灣已實施公開審判制度,部分法也推動延伸法庭、遠距參與,已落實司法公開透明。在此基礎上,有無採取影音直播法庭活動的必要,涉及諸多基本權衡平與制度風險的評估,尚待廣泛社會討論與實證觀察。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將攸關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近期引發各界討論。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案由提及,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民國106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的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民眾黨團為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因此提案修法,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修正立法的探討公聽會,討論包括關於司法公開透明相關立法修正立法的探討,例如立法採行法庭活動公開播送的必要性等議題。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鼎軒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現行旁聽措施已符合公開審理的要求,不應擴大進行事實審法庭活動的公開播送。此外,可適度開放犯罪被害人及家屬遠距旁聽。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公開審理原則不是一個封閉的內涵,須隨時間與科技進步不斷擴充內容;法庭直播不能保證司法的透明性,卻肯定能促使司法的公正性。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說,朝野應合作共同推動法庭直播制度,關於有爭議的事實審直播,也應循序推動。

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在法律審部分是參酌司法院過去提出的初稿,若涉及國家安全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就不要公開,一切交由法官決定,怎麼在討論時,會變成每個法律審的案子一定會牽涉到事實、個人隱私。

黃國昌提到,司法院從法律審到事實審直播都全面反對,然而根據調查,台灣人民對於法庭公開的支持度超過75%,而且法庭直播在台灣其實有發生過,即2000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開庭更審全程轉播。

黃國昌說明,記者當時無法進入法庭,因為不會知道媒體的攝影鏡頭會拍什麼,如果一直拍檢察官、法官的臉,這樣不好,因此就統一由一個鏡頭拍攝,如何取鏡由法院決定,再把訊號連接到法庭外的電視,讓記者在外看電視,台灣有做過事實審的直播,有出什麼事、誰的隱私被侵害。

王梅英說,司法院作為法院組織法的主責機關,有義務要維護公平審判,確保每個進到法庭的訴訟參與者的正當權益,針對法庭直播,經過廣泛跟深入研議後,因無法獲致利益會大於弊端的結論,司法院才沒有貿然採行,因此司法院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絕對不是行政怠惰。(編輯:林興盟)1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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