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金門烏坵鄉代會主席涉詐特別費 一審判8年8月

2025/8/22 18:27

(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22日電)金門縣烏坵鄉民代表會主席陳興德涉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遭起訴,金門地院今天宣判,陳興德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褫奪公權4年。此案可上訴。

陳興德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烏坵鄉民代表會副主席,111年12月25日至今擔任烏坵鄉民代表會主席,因涉嫌詐取特別費,金門地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提起公訴。

金門地方法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陳興德利用副主席職務機會,為自己與2名子女私宅內購置空調、智能顯示器等,並藉親戚婚宴為由,偽造致贈賀喜禮金謝卡,在110年度及111年度特別費申報截止期限,假藉餽贈、祝賀等名義向烏坵鄉公所詐取特別費,其中110年度詐領副主席特別費5萬8250元,111年度詐領副主席特別費5萬5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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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指出,陳興德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私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從一重論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地院表示,審酌陳興德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私文書等罪,偵查中自動繳交犯罪所得9萬4200元扣案,以及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扣案犯罪所得9萬4200元、未扣案犯罪所得2萬元。(編輯:黃世雅)1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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