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策遠台北報導】行政、立法兩院再為「不副署」正面交鋒。行政院長卓榮泰18日深夜透過臉書發文,直接點名立法院長韓國瑜回擊:「您讀了不少古書,但忘了讀好憲法跟預算法!」並接連援引《憲法》第70條、第37條、《預算法》第91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01號、第520號,反問韓國瑜:「您主導的立法院有恪遵憲法、遵守法律嗎?」
這場憲政攻防起於韓國瑜18日晚間在臉書發文,針對行政院再次不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提出批評。韓國瑜表示,行政院先前已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多項法案選擇不副署,如今《有線廣播電視法》、《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又遭拒絕副署,質疑「是誰給行政院這樣的權力?」並強調「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若行政院一再以不副署、不執行處理三讀法案,將動搖整個憲政秩序。(中央社 CNA )
行政院隨後先由發言人李慧芝回應指出,行政院長依《憲法》第37條行使副署權,覆議與不副署均屬憲法賦予行政院的職權;行政團隊並未濫用權限,「對於違憲法案,不予副署就是捍衛憲政秩序的責任。」(中央社 CNA )
卓榮泰稍晚更親自發文,正面回擊韓國瑜。
卓榮泰指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編列預算、立法院審議預算,兩院權責分工明確;《憲法》第70條明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預算法》第91條也要求,立委提出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的法律案時,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財源。
卓榮泰並援引司法院相關解釋表示,立法院雖有預算刪減權,但不能藉由預算手段妨礙其他憲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反問韓國瑜:「您主導的立法院有恪遵憲法、遵守法律嗎?」
至於爭議核心的「副署權」,卓榮泰表示,《憲法》第37條明文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這就是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權力。
卓榮泰進一步主張,如果立法院制定的法案違反憲政體制、破壞財政紀律、侵害國家安全,甚至未經應有民主程序,行政院長為捍衛憲政體制、國家安全、財政紀律及民主,就有責任不予副署。
他強調:「這項權力來自憲法,不是來自哪一個『誰』!」並反問韓國瑜,面對立法院一再破壞憲政權力分立及國家財政紀律,「這些病態,您阻止過嗎?」
卓榮泰最後表示,無論行政院依憲法提出覆議或不予副署法案,「行政院都是被動而為,也是不得不為」,並以《大學》中的「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回敬韓國瑜稍早的古文論述。
行政、立法兩院對於副署權、國會立法權與預算權界線的爭議,也因此再度升高,成為朝野下一波憲政攻防焦點。
卓榮泰臉書全文
我也該回敬韓院長一句話:
您讀了不少古書,但忘了讀好憲法跟預算法!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編制預算、立法院審議預算」,兩院權責分工明確、權力分立。因此,憲法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訂有明文。
預算法91條也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
另外,司法院釋字601號、520號意旨更明確指出,立法院雖有預算刪減權,但不能利用預算手段妨礙其他憲政機關(行政院)依法執行職務。
請問,您主導的立法院有恪遵憲法、遵守法律嗎?
至於憲法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明確賦予行政院院長副署的權力;然若立法院制定的法案違反憲政體制、破壞財政紀律、侵害國家安全、不經民主程序,行政院院長為捍衛憲政體制、捍衛國家安全、捍衛財政紀律、捍衛民主真諦,就有責任不予副署危害國家的法律案。
這項權力來自憲法,不是來自哪一個「誰」!
請問,您主導的立法院一再破壞憲政權力分立、破壞國家財政紀律,這些病態,您阻止過嗎?
事出必有因、凡事有因果。無論是依據憲法規定提出覆議或是不予副署法案,行政院都是被動而為,也是不得不為!
韓院長想必您也唸過這一句: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
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卓榮泰臉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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